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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: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

发布时间:  浏览: 次  作者:闵宁

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(记者王启慧)“批评不敢说重,学生犯错误,教师不能不管,但又管不了、不敢管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河北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目前中小学生管理处于两难境地,有的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不敢管、不愿管、不再管,严重影响了教育效果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河北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(记者 王启慧 摄)

  陈凤珍认为,学生是受教育者,教育、管理学生是学校和教师的天职。教育手段应该是多样的,不仅要有尊重教育、赏识教育,规则教育、挫折教育也不可或缺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。

  “跪着的老师,教不出有责任感的学生”

  “跪着的老师,教不出有责任感的学生。”如果老师对公然违纪的“熊孩子”不敢管、不能管、不愿管,教育效果可想而知。陈凤珍发现,当前很多学校已经出现了老师面对调皮学生束手无策的怪象。

  在法理学上,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,赋予某个主体履行一定的职责,就必须同时赋予其履行该职责的相应权力。“老师履行教育、管理学生的职责,必须赋予教师一定的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。”陈凤珍说。

  “教不严,师之过。”没有威信的教师难以管理调皮的学生,教育工作难以达到其真正应该承担起的责任和使命。

  “教育惩戒权不是教师需要,而是学生需要”

  “教育惩戒权不是教师需要,而是学生需要。”陈凤珍认为,中小学生心智不成熟,认识不够全面,是非善恶有时区分不清,自控能力较差。只讲大道理、循循善诱往往很难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,适当的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规矩意识。

  “社会生活充满着各种规则和惩戒,没有教育惩戒,学生就不能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,不能锻炼出承担责任、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。”陈凤珍告诉记者,很多学生在家里是“小公主”“小皇帝”,在家庭中“惩戒教育”已经失位,而教育学认为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,教育惩戒在这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。

  严格惩戒与体罚的界限 制定体罚负面清单

  “教师应不应该拥有惩戒权”在网络上引起热议,有人认为赋予教师合理的惩戒权可以使教师有效教育学生改正错误,也有人认为惩戒权的尺度并不好把握。陈凤珍表示,如何界定、规范和保护中小学的教育惩戒权,是迫切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加以明确的重要课题。

  她建议,应当完善惩戒权立法,明确规定教师实施惩戒的事由、边界、具体的惩戒措施等,也便于中小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做到心中有数,从而自省自律。制定教育惩戒的行为清单和实施程序,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权实施的条件、方式、范围、限度及教育惩戒权滥用的后果以及所采取的救济途径等。同时,严格惩戒与体罚的界限,可制定体罚的负面清单。“营造社会共识,依法保护教育惩戒权也是非常必要的事。”她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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